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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银行卡、电话卡获利6000元!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了解一下→
出售身份证、银行卡、手机卡即可获利?
贪图小利小惠,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,其实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。
日前
静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
案情简介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冯某某在明知对方将其银行卡、手机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将自己办理的11张银行卡及2张电话卡出售给陈某(另案处理),并以每张银行卡每天30元的价格获取非法利益,获利6000余元。
上述银行卡中4张银行卡接收电信诈骗犯罪所得钱款共计29000元。
审理结果
近年来
网络上各种电信诈骗
赌博网站呈高发态势
严重危害国家安全
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
END
来源:静海法院 | 制作:郝竹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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